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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律专题丨贵州农信公司律师第一期外部委培结业典礼教师代表发言

来源: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6-26 浏览:1446次

公律社律深融合   法务业务相赋能

——在贵州农信首期公司律师外培结业典礼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学员:

大家下午好!我是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吴旭梦,很高兴今天能代表律所和本次培训班的指导老师发言,在正式发言之前我谨代表律所由衷感谢省联社各位领导对新瑞林阳的信任和关心,把贵州农信公司律师主力军第一期外部委培这么重要的任务交给新瑞林阳,同时也要感谢省联社合规部的鼎力支持和十位学员的通力配合才使得本期培训得以圆满结束。下面我就律所参与本次培训工作所获得的几点心得体会向各位领导做汇报。


一、探索与创新:公司律师外部委培新模式

此前,公司律师委派到律师事务所培训的实践并不多,甚至没有,所以本次贵州农信公司律师委托新瑞林阳为期三个月的培训既是一种探索、也是一种创新。故,培训之初,我们就拟定了“一二三”培训模式,即明确一个指导思想,把握两条培训路径,抓住三个培训维度。

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核心要义包括“十一个坚持”。其中,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公司律师是律师队伍和法治工作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公司律师队伍,推进公司律师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公司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既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任务,又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贵州农信公司律师队伍的建设、培养与壮大关系到贵州农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所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贵州农信首批主力军公司律师委派到新瑞林阳培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把握两条培训路径,即法务与业务。当前的现状是大多数社会律师只懂法律法规的运用,却不懂服务单位的内部规定与运行机制,大多数的公司律师只知晓本单位涉及领域的内部规定,而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实体与程序并不熟悉。尤其对于农信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如果不懂其机构性质、业务构造、运营机理,是不能为其设计出能操作、起实效的法律服务方案的。所以,实践中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融合度不够,即使合作也是两张皮。因此,本次外部委培实现了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深度融合,让法务与业务相互赋能,真正实现优势互补、互助互利、共建共享共赢。

抓住三个培训维度,即宏观、中观与微观。我们发现,要化解一笔不良贷款,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既要有宏观的化解思路,又要有中观的操作方案,还要有微观的落地措施,三者缺一不可。故本次培训中我们特地作了这样的课程安排,比如大额不良贷款处置和化解的思路,项目重组盘活的方案撰写,小额不良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技巧和庭后总结等。

二、收获与启发:公司律师外部委培新经验

在培训过程中,为了使学员在短时间内有较好的培训效果,我们善用内部外部力量资源、巧用所内所外学习场景、活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初步总结出这“三用”培训经验。

善用内部外部力量资源。本次培训中,我们提前选任了律所主任、合伙人和骨干律师作为培训导师,每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业务领域开设培训课程,比如关于保证金相关法律问题、借冒名贷款风险防范、信贷“三查”与法律风险、民法典担保制度新旧对比、法律检索与大数据分析等。此外,律所还充分利用外部力量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律所、法院、劳动仲裁委等,比如本次培训中邀请了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平律师为学员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题分享,为大家在建工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提供了补充。

巧用所内所外学习场景。培训过程中,我们把律所作为培训的主战场,但辅以客户单位、法院、出差车上、吃饭过程中等场外“培训”。在所内主要以开讲座、专题研讨会和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培训和交流,在所外主要以客户磋商、参加旁听、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训”,比如我们将部分学员安排在乌当农商行、龙里农商行跟班学习,与指导老师和律所其他律师一起处置不良贷款;我们律所只要有开庭都会通知参训学员参与现场旁听,旁听结束后对庭审发表独立意见,并作现场交流;我们还充分利用律所吴旭梦律师作为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大学教师的优势,部分学员直接到大学课堂参与学习《民事审批理论与实务》《刑事辩护技巧》等专业课程;此外,我们在出差的车上和吃饭的过程中都与学员交流学习心得,研讨某个案件或法律问题,了解学员学习需求,让培训和学习贯穿始终,效果非常明显。

活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众所周知,《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其系列配套的司法解释接踵而来,业内有句话诙谐幽默地概括了律师学习的重要性和不容易,那就是“专业选得好、天天是高考”。但学习《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不能生搬硬套和死记硬背,必须活学活用,所以本次培训过程中,我们特别要求学员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尤其是担保编的司法解释,必须结合新旧对比来看、必须结合司法实践来看、必须结合自身痛点来看。通过这样的学习,学员认识到了同样的法条在不同场景的应用,以及同意的案例适用不同的法条。

三、不足与打算:公司律师外部委培新设想

短暂的三个月里,我们与学员均有较大的收获,收获了知识、收获了情谊,同时,我们也深知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由于律所其他事务的忙碌导致在培训上投入时间精力还不够,此前安排的法院、劳动仲裁委人员做专题分享由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未能如愿以偿,学员后期由于重点研究“三查”导致到所外实践学习的时间相对较少等等。总之,本次培训积累了些经验,形成了些机制,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之是首次,所以还是一些不足和遗憾。

如果接下来贵州农信公司律师的外部委培,我所还有幸成为受托单位,我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设想与打算:

首先,在培训的时间上要更充分。要充分利用要好工作日和周末的时间,除做好日常培训外,每周三晚上开设法务沙龙交流会,每周六上午依然沿用本期的个人主题分享报告会、专题研讨会、模拟法庭等。同时,培训老师要尽可能腾出充足的时间对学员进行指导和交流。

其次,在培训的范围上要更丰富。要在现有基础上增设和丰富其他相关课程,比如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线上金融、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刑事合规等多方面进行充实。同时,继续利用好外部资源力量,邀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来为学员作专题分享。

再次,在培训的方式上要更灵活。要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要所内和所外培训相结合,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在培训手段和方式上更加灵活,培训与交流贯穿始终、贯穿内外和贯穿全域。

最后,在培训的服务上要更走心。要安排专人对培训做后勤保障,密切联系和关心每个学员,了解其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对考勤管理、作业完成、工作简报等做严格要求,不能随意和拖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管理。 

无论公司律师还是社会律师,都应该要有使命和有担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前行,为贵州农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我省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而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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