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5-29 浏览:1792次
5月27日,正值《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宣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简称“地勘贵州总队”)的邀请,律所执行主任吴旭梦律师为该单位领导和员工作了题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的专题讲座。
讲座中,吴律师主要从历史维度谈《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从政治高度谈《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性、从立法角度谈《民法典》制定的创新性、从生活广度谈《民法典》制定的多元性等四个方面解读了《民法典》。
吴律师以真实案例和生活中的常见事例作为切入点,详细阐释了“胎儿权益保护”“物业权益保护”“居住权的设立”、“防止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保护头顶安全”、“好人条款和受益人补偿条款”“遗嘱效力确定”等《民法典》实施前、后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例如,在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解读时,吴律师介绍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定不要随便和配偶对外签借款合同或借条,否则构成共同债务;而借钱给别人时最好让借款人配偶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次宣讲结合实际,运用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为参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