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1931次
11月17日晚上,受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泉农商行”)的邀请,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职执业律师,贵州师范大学法学讲师、法学博士,省教育厅、省联社、凯里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吴旭梦律师在福泉农商行14楼会议室分享了《民法典实施背景下信贷业务的开展与法律风险的防范》的专题宣讲,福泉农商行合规风险部、业务发展部及各支行网点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本次宣讲,宣讲会由福泉农商行副行长黄培刚主持。
正式宣讲前,福泉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军对本次培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大家认识到《民法典》颁布和实施的意义,学习《民法典》不仅仅是业务要求,还是政治任务;二是要求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提升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益;三是要结合金融行业,掌握《民法典》新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防范法律风险。
随后,吴旭梦从银行信贷业务的视角解读了《民法典》部分重要条款,比如民事主体范围变化对借款人主体的影响、未成年名下财产的抵押、借款人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的设立对信贷的影响、如何利用好“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益为目的的营利法人可否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抵押和质押范围的增加对信贷的影响、超级价款优先权对浮动抵押的影响、债权转让的费用承担、债权转让需通知担保人、不良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的新债权问题、签名盖章捺印新规定影响合同成立生效、格式合同的说明义务、保理合同拓宽银行新业务、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等。
本次宣讲历时2小时,宣讲过程中,吴旭梦律师完全结合自身参与办理的银行案件,理论联系实际,既有理论高度与深度,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深入浅出的解读了影响银行信贷业务开展的《民法典》部分条款,对信贷法律风险的防控有着重要的意义。
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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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县域农商银行(农信社)法律顾问;主要致力于大额不良贷款的重组化解、中小额不良贷款的催收、不良资产的处置以及农信综合法律风险防范等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同时也专注于各种复杂、疑难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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