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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梦律师受邀为石阡县领导干部作《民法典》专题讲座

来源: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1400次

9月2日,新瑞林阳律所执行主任吴旭梦律师受邀为石阡县全县领导干部作主题为“《民法典》学习解读 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的专题讲座。讲座由石阡县委党校副校长杨芳主持,全县35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吴旭梦律师从习总书记在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发,对民法典的前世今生、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与我们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关于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吴旭梦律师介绍了《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到新中国成立后五次民法典编纂过程,最终形成了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吴旭梦律师主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关于民法典与我们日常生活,吴旭梦律师以真实案例和生活中的常见事例作为切入点,详细阐释了“胎儿权益保护”“物业权益保护”“居住权的设立”、“防止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保护头顶安全”、“好人条款和受益人补偿条款”“遗嘱效力确定”等《民法典》实施前、后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例如,在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解读时,吴律师介绍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定不要随便和配偶对外签借款合同或借条,否则构成共同债务;而借钱给别人时最好让借款人配偶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次讲座吴旭梦律师用诙谐幽默的语言、接地气的热点案例,深入浅出地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在吴律师的引导下,参训人员真切地感受到学习好、实施好民法典对每个公民个人、对每个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讲座得到了全体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共计785人,均为石阡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县管国有企业、驻阡垂直部门等科级领导干部,从8月31日起,分两期举办,每期学制3天,至9月5日结束。吴旭梦律师在9月5日还要为其他领导干部开展第二期《民法典》宣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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