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1598次
律所要闻 | 秦世达律师受邀赴湄潭农商行作法务专题分享
2022年11月9日,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秦世达律师受湄潭农商行邀请,在湄潭农商行会议室与湄潭农商行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作关于《农信系统常见风险与问题探究》的专项分享。
本次分享围绕银行贷款过程重组贷款、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公众号侵犯知识产权等常见风险问题进行探讨,秦世达律师通过图表、流程图、实务案例等,将在农信系统下经常遇见的处理流程和实际操作中遇见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针对纠纷中遇见的法律实务解决建议和汇总。
秦世达律师为湄潭龙商行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做法务讲解
在这次的分享中,秦世达律师通过实际案例对在处理保证金质押、不良征信、最高额抵押、非批量转让等相关实务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对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进行了建议。
他提到在对重组贷款新增额度未办理抵押登记方面,重组贷款新增部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公众号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在发布工作号前做好内容审查,对图片,特别是网络搜索的图片对来源要进行核对,争取图片原创作者的授权使用。
在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的问题中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个人贷款债权向社会投资者转让的,应在发出要约邀请时,明确要求受让方承诺在受让债权后,清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的程序一定按照转立项让、卖方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转让方案制定及审批、发出邀约、协助买方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组织实施及账务处理、发布转让公告、档案移交的程序进行,确保在转让的过程中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针对保证对应未实际发放借款合同的问题,秦世达律师强调从维护保证人权利,严格认定保证责任成立的角度考虑,如有因债权债务关系未产生,保证人因未表明保证人身份同样免责。主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但保证人连带承诺书均系对主借款合同出具,具有连续性。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分享会后,大家表示通过秦世达律师的分享对在相关贷款业务中遇到的疑惑得到了解答,对常见的风险问题也做到了认真学习,面对这些问题时也会加强防范。会后将继续保持狠抓实务、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全面保障行社权利、夯实制度根基
编辑:曹紫妍
审核:胡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