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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要闻 | 我所联合北京德恒律所成功完成贵州某央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项目

来源: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346次

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简称“新瑞林阳”)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简称“德恒律所”)于2025年6月9日正式完成贵州某央企与合作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专项法律服务。此次合作以全流程合规解决方案助力客户通过监管审查,彰显两家律所在反垄断专项法律服务中的专业实力与行业价值。


本次项目申报于2025年4月24日开始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考虑到本项目地处西南,故直接委托了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本项目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委托审查函》后,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申报材料不完备,并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申报系统发送了《补充文件、资料通知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补充和说明。


律师服务团队收到通知后,及时向客户单位以及客户的合作单位进行了汇报,并配合客户收集相关材料和对部分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同时还针对部分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的材料主动到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与审查员进行当面沟通与交流,以求得审查员的理解和认可。


通过律师团队与客户单位的精诚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补充材料的收集和准备,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补充文件和资料,重庆市监局于2025年5月16日对本项目申报正式作出《受理通知书》,随后进入十天的公示期。


公示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于2025年6月9日正式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即允许客户单位与合作单位实施集中经营。到此,本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专项法律服务圆满完成。


本次申报项目涉及市场主体的经营者集中行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完成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市场界定、市场份额、市场竞争者、市场集中度、竞争影响评估等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材料,然后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本次项目的成功实施,既体现了两家律所在法律服务合作上的尝试与突破,也体现了双方律师在本项目服务中的专业和敬业,实现了1+1>2的服务效果,德恒律所在本项目中主要对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瑞林阳主要对接贵州客户和重庆市监局,双方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达到了合作共赢的目的。


撰文:田益坤

编辑:吕馨芷

一审:张晓晓

二审:吴旭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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